当事人 |
王付军,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昆山市巴城镇永斌电子产品加工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3民初9834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王付军、昆山市巴城镇永斌电子产品加工厂:本院受理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王付军、昆山市巴城镇永斌电子产品加工厂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9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