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正军,张强,段惠萍,高玉容, 扬州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乐华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乐华置业有限公司、赵正军、张强、段惠萍、高玉容: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二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新谊路维扬经济开发区科技园2号楼)维扬经济开发区巡回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