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涂玉水,柳哲美,姜贞国,张造香,郝凤敏, 海南佳亿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 ,广州经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琼96民初83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涂玉水、柳哲美、郝凤敏: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与被告海南佳亿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经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涂玉水、柳哲美、姜贞国、张造香、郝凤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琼96民初831号民事判决,现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不服本院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地址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