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新亚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快易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582民初1643号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快易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建新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快易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建新亚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582民初164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休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晋江市崇德路38号) 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