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邮分公司, 扬州有象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正行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正行建设有限公司高邮分公司 ,安徽华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084民初651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正行建设有限公司高邮分公司、安徽正行建设有限公司、扬州有象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正行建设有限公司高邮分公司、安徽正行建设有限公司、扬州有象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1084民初6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