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国松, 西藏众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藏0302民初95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藏众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藏0302民初95号原告王国松诉被告西藏众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