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韩小华,柯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臧0226民初2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昂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柯斌: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小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臧0226民初28号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11点在本院第一法庭开通审理,请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