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岗,侯明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明岗:本院受理原告张岗与被告侯明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五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