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滕飞,李丹,宗秀亮,薛皊, 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民初3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滕飞、李丹、宗秀亮、薛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6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