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解小鹏,张旗, 西安正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正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张旗:本院受理原告解小鹏诉你们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