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重庆宇鸣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长江竹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鸣升贸易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渝01民终13370号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 公告人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内容 | 成都鸣升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宇鸣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长江竹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鸣升贸易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重庆宇鸣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长江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民终13370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该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9 800元,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