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双武,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8民初911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双武: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朱双武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8民初911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54881.97元、手续费1446.39元、利息1671.0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月15日,自2021年1月16日起利息以结欠本金54881.9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982元,由原告负担115元,由被告负担1867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