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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明,李辉明,张强,齐巧龙, 广东佳农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农国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董明、北京中农国发集团有限公司、张强、李辉明、广东佳农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董明与被告北京中农国发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李辉明、被告齐巧龙、被告张强、被告广东佳农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齐巧龙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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