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董明,李辉明,张强,齐巧龙, 广东佳农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中农国发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明、北京中农国发集团有限公司、张强、李辉明、广东佳农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董明与被告北京中农国发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李辉明、被告齐巧龙、被告张强、被告广东佳农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齐巧龙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