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道祥,陈波, 藤县顺得利船务有限公司 ,广西正丰源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桂72执319号,(2022)桂72执异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北海海事法院 |
内容 |
陈道祥、陈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藤县顺得利船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正丰源商贸有限公司船舶物料与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72执319号]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72执异3号案件的申请书、听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院地址: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上海路151号。 |
刊登日期 |
2022-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