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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方成,王思俊,范兵,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中鑫恒运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内容
范兵:本院受理王方成诉王思俊、上海中鑫恒运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范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青东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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