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文文, 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2民初31909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文文: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2民初31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