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龙, 陕西省煤炭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03民初4465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龙:本院受理原告陕西省煤炭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03民初44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