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松, 无锡益家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松:本院受理的原告无锡益家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程序转换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15天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前洲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