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贾兰合, 西安零公里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上汽大通房车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兰合、西安零公里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汽大通房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贾兰合、西安零公里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溧阳市人民法院埭头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