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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熊怡, 重庆爱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7民初44374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爱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渝0107民初44374号原告熊怡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民事起诉状副本、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4月18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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