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姜晨飞,姚明鑫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明鑫:本院受理原告姜晨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