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福琼,席勇,席海, 重庆市开州区开元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鸣润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民终1084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鸣润实业有限公司、席勇、席海: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赵福琼与被上诉人重庆市开州区开元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重庆鸣润实业有限公司、席勇、席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2021)渝民终10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