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齐相云,黄凡,吴祈纯,张立勤,陈李丽,张鹏,许一松,李贤培,李健,张卫国,黄毅, 厦门金海帆演艺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1617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一松、吴祈纯:本院受理原告齐相云与被告黄凡、吴祈纯、张立勤、陈李丽、张鹏、许一松、李贤培、李健、厦门金海帆演艺投资有限公司、张卫国、黄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闽0206民初1617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0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