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保顺, 海南港弘泰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创高建设有限公司 ,三亚伟基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保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海南港弘泰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三亚伟基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创高建设有限公司、张保顺、海南港弘泰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3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