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锋,冯求兴,苏佳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求兴: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吴锋与原审被告冯求兴、苏佳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