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滕越,周文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703民初161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文静:本院受理原告滕越诉被告周文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703民初16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周文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滕越借款本金9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周文静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