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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跃峰, 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福建普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102民初1344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
福建普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跃峰与被告福建普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02民初13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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