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樊立松,党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党杰:本院受理樊立松诉党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党杰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安亭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