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宇,董艳艳,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宇(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董艳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诉张宇、董艳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9时35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西漕大楼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