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殷德荣,杨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0民初118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龙:本院受理殷德荣诉杨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0民初118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杨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殷德荣借款50,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杨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