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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盐城度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内容
盐城度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盐城度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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