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合肥右岸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富乐梦新潮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合肥右岸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富乐梦新潮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右岸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司法中心第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