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四川省合江县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项城科健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四川省合江县长江建筑工程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琼9005民初359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项城科健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原告四川省合江县长江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项城科健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四川省合江县长江建筑工程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0)琼9005民初3591号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1.被上诉人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四川省合江县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1794677元及其利息(以1794677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该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不服金额为573000元;2.由被上诉人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鉴定费22338元及鉴定人员差旅费472元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提出答辩,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将答辩状递交本院,以便一并上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