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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学博,第三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植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上海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灏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浩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植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周学博诉被告上海灏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浩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植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原告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的登记事项,如被告未按期涤除,视为原告不再担任被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10时在丁香路611号本院本部第十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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