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学博,第三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植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上海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灏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浩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植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周学博诉被告上海灏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浩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植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原告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的登记事项,如被告未按期涤除,视为原告不再担任被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10时在丁香路611号本院本部第十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