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南岸专注教育培训学校,卓维庆,刘源,张明昱: 本院受理古安贤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2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