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舜德,张李健文,李萍, 宁波宁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陕西宝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303民初83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波宁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张舜德、张李健文、李萍: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宝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303民初8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