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贺锋:本院受理原告耿品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3民初330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第3日16: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