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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鄢顺碧:原告高波诉被告鄢顺碧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给付应为原告购买社保、医保的费用2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被告鄢顺碧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渝0103民初32369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30日内。同时本院决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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