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阳友,许树茂, 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沪0114民初1801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阳友、许树茂:本院受理的原告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阳友、许树茂之间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0)沪0114民初1801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