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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阳友,许树茂, 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0)沪0114民初1801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阳友、许树茂:本院受理的原告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阳友、许树茂之间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0)沪0114民初1801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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