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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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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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黎军、佘朝斌: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建平与被告黎军、佘朝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727民初5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