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行政案件执行 公告人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海南国托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美源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林静诉被告海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海南国托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美源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撤销行政行为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答辩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诉讼材料,逾期则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