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石元:本院受理原告韩敬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902民初3510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要求:被告杨石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韩敬凤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