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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冬华:本院受理马绵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马绵富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要求马绵富与张冬华离婚;2.婚生子马锦豪、婚生女马清慧由马绵富抚养,张冬华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3.由张冬华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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