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人身自由权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姜辉昌、王玉荣、姜文军、姜运昌、姜文宁、陆弘亮:本院受理原告孙夕庆诉你们人身自由权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