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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柯珍贵、葛秀霞:本院受原告固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柯珍贵、葛秀霞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5485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柯珍贵、葛秀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厦仲裁字20200754号裁决书》项下上海博枝展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即货款381743.6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381743.69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2月29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柯珍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上海博枝展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即固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仲裁费15616元以及律师费34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柯珍贵、葛秀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固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因本案支出的公告费300元;四、驳回固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裁定书、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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