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内容 厦门东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柯伟聪与被告李志民、厦门东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李志民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5民初242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