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曹兵(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李飞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