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江苏君硕机械有限公司、王会: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畅远涂装设备厂与被告江苏君硕机械有限公司、王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