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国华:本院受理(2022)苏0312民初229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