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舒守君、沈洪星、舒亮:本院已受理(2022)苏0312民初678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证据复印件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